为加强我院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受院领导委托,自2008年3月起,宣传部法制办公室承担起系统整理,重新汇编我校历史文件的工作。到今年2月份,清理工作告一段落。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力求做到每次核查清理程序合理、细致周密、防止疏漏。为此特聘请了袁贵清、王文忠两位专家为清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整理了1984年至2007年间我校制定的全部文件,共清理各类文件、通知、暂行规定等1973份。
清理工作任务量大、程序繁琐,很多发文单位已撤销或改名,给清理分类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协商,帮忙解决,使得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经与有关单位逐份研讨,大体将文件分为对人及工作有持续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两大类。其中规范性文件又分为可以直接继续执行的规范文件、内容需稍作修改才能执行的修订文件、实际内容已失去指导作用的失效文件和已被新文件所替代需要废止的文件四大类。
经与相关单位多次研讨最终确定文件目录,上报院领导审批。经院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115份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1份文件宣布失效。具体文件目录请到宣传部“法制园地”中查看。(宣传部)